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有良好园林绿化环境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难等功能的开放性公益场所。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