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城市公园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征得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其他宣传、演出、展览等公众活动,应当征得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同意。活动内容应当健康、文明,活动开展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