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采购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合格电梯;

(二)电梯机房应当符合电梯安全运行通风要求;

(三)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内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接警讯息应当畅通。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