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