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发生电梯事故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专项处置预案,组织排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