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聘用无维护保养资格人员;(二)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短接安全回路;(三)使用报废零部件用于维护保养业务;(四)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