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限期退出等事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