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