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噪声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