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噪声的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