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二条有效重点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