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外国人进入小秦岭保护区的,应当事先向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进入小秦岭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小秦岭保护区内从事拍照、录像、测量、绘图及采集标本等活动。外国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外事、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