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小秦岭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分区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小秦岭保护区的界标和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