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