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合法收藏的文物设立博物馆,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市文物、财政等行政部门,对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较好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