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油菜、花生、甘蔗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植物茎叶。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