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漠阳江流域内监测发现交接断面和重点监测点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当地政府,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采取控制和恢复措施;县级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发生异常时,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