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信用监管第二十七条有效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前款所称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