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四条有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