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本省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缺额专家应当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补充确定。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