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本省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缺额专家应当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补充确定。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