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三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