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