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四十三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