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四十二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