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厕所建设管理的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运营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保障厕所用地,简化厕所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审批手续和流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公共厕所,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需要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共厕所使用性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