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建设,编制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健康治理项目,促进城乡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定期开展建设效果评价。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