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街、卫生乡村、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