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