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有效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