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