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的,应当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于二十四小时内送达本人,并在三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戒毒人员家属。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