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教育。

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制止,并配合政府帮助其戒除毒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