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运输、储存农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植物防疫条件,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特定农产品,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检测合格证托运、承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