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对特定农产品实行凭检测合格证销售和进出省。本省特定农产品检测合格证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以上农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在本省生产的特定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特定农产品的种类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