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