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有效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广告制作、服装干洗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在露天进行喷涂作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