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新建机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经建成的机场、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