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