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大气通道、建筑物高度密度、公交分担率、绿地率等因素,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