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重点区域和城市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的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应当有计划地逐步搬迁、改造、转型退出或者依法关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