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重点区域和城市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周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