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失职、渎职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