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区人民政府可以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分别接入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