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政务数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汇聚、存储、共享、开放政务数据。区人民政府可以建设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分别接入市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