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非法采集、传播、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