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四十九条有效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数据安全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