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四十七条有效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数据安全工作,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通过采取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