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挥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