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推动老旧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