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